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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涉及淄博市情况(第十七批)

时间: 2024-03-22 21:14:39 |   作者: 光氧净化器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十七批信访举报件涉及淄博市共计 32件(来电2件,来信30件)。截至9月21日,已办结18件,阶段性办结11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9家,现予以公开。

  从2009年开始,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齐鲁第一化肥)总经理李某伟指使生产部部长王某,将合成气脱氧剂生产剩余的危险废物氧化铝球约5吨出售给无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李某负责),该单位将氧化铝球处理后,再回售给齐鲁第一化肥。2021年9月6日上午,齐鲁第一化肥废活性炭违规贮存、运输、处置。

  9月12日,临淄区组织金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和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氧化铝球出售给无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及回购”问题。阳煤集团淄博齐鲁第一化肥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建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实为李某为,生产部长为王某。该公司7万吨/年丁辛醇项目于2008年通过审批,2010年投产。为防止脱氧催化剂掉落及吹出,在脱氧催化剂底部和顶部分别填装了氧化铝球,主要起到支撑和覆盖作用,在更换脱氧催化剂时,少量氧化铝球随之一并带出混入废脱氧催化剂,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山东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企业不单独产生废氧化铝球,也不存在回购处置氧化铝球情况。2010-2012年,未更换产生废脱氧催化剂;2012年至今,该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废脱氧剂及掺带的少量氧化铝球全部密封包装,委托尉氏县联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35.18吨,委托山东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4.21吨。反映的约5吨危险废物氧化铝球实为外运至山东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的4.21吨废脱氧催化剂。2.“违规处置废活性炭”问题。2021年9月6日,山东建兰股份有限公司在处理已拆除的丁辛醇装置尾气回收吸附塔过程中,产生废活性炭33.6吨,装入40个吨包,转运至危废库暂存。9月7日,通过固态废料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由山东顺泰物流有限公司转移至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经查阅处置台帐、运输单位资质及转移联单,未曾发现违规贮存、运输、处置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金山镇人民政府责令山东建兰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山东淄博淄川开发区淄博唐骏汽车,有的车间粉尘、噪音大、气味,危险废物不按规范处置,乱排乱倒,破坏生态环境。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山东淄博淄川开发区淄博唐骏汽车”为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唐骏欧铃路1号。1.“车间粉尘”问题。涉尘工序为等离子切割和焊接,均在密闭车间内,配备集中式滤筒除尘器。查阅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均达标排放。车间内地面有粉尘。2.“车间噪声”问题。产生噪声的工序为冲压工序,在密闭车间内,冲压机下方设置有减震垫,冲压工序未生产。查阅检测报告,厂界噪声达标。3.“车间气味”问题。产生异味的工序为车身涂装和货箱涂装,均在密闭车间内。车身涂装工序、货箱涂装工序废气经文丘里+沸石转轮+RTO处理排放,安装有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在线数据达标。查阅检测报告,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车间内有异味。4.“危险废物不按规范处置,乱排乱倒”问题。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漆渣、电泳废滤袋、胶渣、废遮蔽膜、废过滤纤维、废拉延油、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废桶,均在规范危废间内贮存。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处置合同、处置转移联单等材料齐全。经比对企业台账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固废管理系统数据、危废转移联单,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一致,未发现不按规范处置及乱排乱倒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外环境影响。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2021年10月13日前出具相关检测报告。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4.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固危废环境监督管理,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督察组入驻后淄博市环保局监控中心强行要求淄川区没安装环保监控设备的企业安装此设备,但是举报人的企业属于小型陶瓷类企业,年年都会接受环保局的环保监测,均不存在排放超标的情况,企业认为不合理。

  9月1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3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要求,制定了《2021年淄博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2.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后,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区县分局和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工作,要求本年度新增重点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并按照《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第六条对本年度申请豁免安装的重点排污单位提报资料和现场情况做核查。截至目前,淄博市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已完成安装联网73家,其中大气重点排污单位49家,水重点排污单位24家。因无法联系举报人,该陶瓷企业详情未知。

  1.进一步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2.对符合免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予以豁免。3.对不符合免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条件的重点排污单位,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具体原因。

  张周路道路洒水车常常使用孝妇河里的臭水冲洗道路,导致有异味;有的环卫工人将捡拾的垃圾扔到绿化带内,有的将枯枝树叶就地露天焚烧。

  9月12日,周村区组织北郊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北郊镇张周路扫保车辆从孝妇河取水冲洗保洁。孝妇河水质符合Ⅳ类水质标准,优于城市杂用水水质。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有关法律法规,城市杂用水为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非饮用的再生水,能够适用于城际道路冲洗保洁,不存在臭水冲洗道路的情况,道路冲洗保洁后无异味。检查时发现,部分路段绿化带有垃圾和垃圾焚烧后的情况。

  1.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责令市场化公司对绿化带内垃圾做全面捡拾清理,保持良好环境卫生。2.区城乡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加强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教育培训,杜绝环卫工人乱扔垃圾、露天焚烧问题。3.北郊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露天焚烧行为的依法处置处罚。

  山东淄博淄川开发区金星弹簧有限公司,车间粉尘明显、异味大,危险废物不按规范处置,对生态环境能够造成破坏。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山东淄博淄川开发区金星弹簧有限公司为山东金星弹簧有限公司,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杏山路5号,产品为机械弹簧,行业类别为C3483机械加工类。1.“车间粉尘、异味”问题。抛丸、磨簧、喷塑、固化、回火等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抛丸和磨簧工序经布袋和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喷塑工序颗粒物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固化和回火工序VOCs废气经光氧净化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查阅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均达标。车间地面有积尘,车间内有异味。2.“危险废物不按规范处置”问题。企业产生的危废有废机油、废防锈油、废活性炭等,在危废暂存间内规范贮存。危废管理台账、处置合同、处置转移联单等材料齐全。经比对企业台账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固废管理系统数据、危废转移联单,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一致,未发现不按规范处置情况。

  1.山东金星弹簧有限公司加强车间密闭,提高无组织收集效率,及时清洗整理车间积尘,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粉尘、废气等进行仔细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2021年10月13日前检测完毕。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4.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固危废环境监督管理,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周村区纺织大世界A区B区C区环境脏乱差,散落垃圾长期未清理,枯枝枯叶,乱堆乱放,塑料垃圾随风刮起,污染环境。

  9月13日,周村区组织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周村区纺织大世界A区B区C区存在年久老化、设施陈旧、配套设施不足、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导致出现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1.周村区丝绸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鼎泰物业、蓝海公司、百货公司立即对反映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2.丝绸路街道办事处督导该市场各产权单位落实好卫生管理制度,察觉缺陷立即处理,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敬仲镇李家南村一处废弃砖厂内,不明人员运来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填入废弃砖厂土坑内,然后用挖掘机覆土。目前砖厂被铁板围了起来,不时有尘土和异味散发出来。

  9月12日,临淄区组织敬仲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2020年7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通过淄博双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处理利用项目,建设地址在敬仲镇李家南村废弃砖厂内,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完成一期工程环保自主验收。建设过程中仅对土地进行平整,没有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及废弃物。考虑到施工安全因素,企业在窑坑北侧设置了铁板围挡,围挡内只有企业存放的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备用料,没有生活垃圾,没有异味;由于部分建筑垃圾防尘网老化破损,存在扬尘问题。

  1.临淄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敬仲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料的日常管理,严控私拉乱埋行为。2.敬仲镇人民政府责令淄博双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对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于9月14日前全部用防尘网覆盖到位,避免扬尘污染问题。

  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太保公寓楼前下水道不通,臭气熏天,居民没法开窗。多次反映未果。

  9月12日,张店区组织科苑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张店区联通路太保公寓1号楼南侧院墙外的沿街房污水管道产权属于沿街房业主。该污水管道口径较小,因清淤不及时导致排污管道堵塞,污水外溢产生异味。前期小区居民曾反映此问题,科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并组织相关业主商议整改措施,因各业主费用分摊意见不统一暂未能及时整改。

  张店区责成科苑街道办事处立即对排污管道进行疏通,并对外溢污水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张店区莲池学校、绿杉园小学、西六路小学等学校附近流动摊点乱倒厨余垃圾,异味扰民。

  9月12日,张店区组织科苑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张店区莲池学校、绿杉园小学、西六路小学等学校周边有流动商贩,上下学时段有学生和家长购买商品后,存在厨余垃圾随手丢弃、有异味情况。

  张店区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科苑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公园街道办事处加大对学校周边巡查力度,清理整治学校门口流动摊点,发现厨余垃圾及时清洗整理,杜绝异味扰民。目前学校附近厨余垃圾已清理完毕。

  9月12日,桓台县组织马桥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思必得公司为淄博思必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淄博思必得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桓台县马桥镇。1.企业年产500吨造纸助剂项目,主要以聚丙烯酰胺、丙烯酸、NaOH水溶液为原料,经混合、自聚、调节pH和稀释后生产造纸助剂;年产2000吨中性施胶剂项目,主要以AKD(烷基烯酮二聚体)为原料,经融化乳化、混合和稀释后生产中性施胶剂。以上两个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无危险废弃物产生。2.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有少量废油漆桶在仓库存放,为前期粉刷设备、铁门后剩余,有异味,现已联系有资质危废处置公司规范处置。

  1.淄博思必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按规范处置废油漆桶,已于9月13日完成。2.马桥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加强巡查监管,察觉缺陷依法处理。

  周村区海天集团,海天化工污泥不按规定处理,气味大。海天机械粉尘超标,没有喷漆手续,喷漆废气不经处理外排,异味明显。

  9月12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周村区目前无“海天集团”和“海天化工”名称企业,有两家企业名与“海天”相关,分别为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和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1.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主要是做纺织品生产加工。前期已查实该企业历史上曾在王村电厂院外墙南侧填埋污水处理生化污泥,现场已按要求做清挖并处置完毕。目前该企业生化污泥经浓缩和压滤脱水处理后暂存放于污泥库,委托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处置。核查相关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未发现生化污泥违规处置。污泥压滤间及污泥暂存库已进行密闭,污泥从压滤间转运至暂存库过程中会产生异味。2.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主要是做造纸机械生产制造。年产8000吨造纸机械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18年2月经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该项目包含喷漆工序。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喷漆废气经二级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排放。核查人员现场使用便携式PID测试,车间外VOCs浓度显示为0,喷漆房内VOCs浓度显示为1.4mg/m³。该企业熔融、浇筑、落砂、抛丸等主要产尘工序配有布袋除尘设施,铆焊工序配有焊烟净化设施。9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及除尘设施有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做了监督性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0.360mg/m³,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除尘设施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3.8mg/m³,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1.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督促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固态废料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生化污泥规范化转移处置,污泥转运采取密闭措施,严控污泥异味对环境的影响。2.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督促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间部位洒扫保洁,及时清洗整理地面积尘。强化对各类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3.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加强对淄博海天纺织有限公司、山东海天造纸机械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察觉缺陷及时处理。

  山城名筑小区生活垃圾放在投诉人家阳面窗子下。1.垃圾不及时清理,尤其夏天散发异味,蚊蝇滋生。2.垃圾箱向垃圾车倒时,臭味更大,噪音扰民。

  9月12日,博山区组织城西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城名筑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位于小区5号楼东南侧,为该小区配套设施。此处垃圾由启洁环卫公司每天清运一次。现场堆放部分杂物,存在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异味、蚊蝇滋生现象。2.山城名筑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平时关闭卷帘门,清运垃圾时,卷帘门打开,导致异味散发。清运时间过早时,产生的噪声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1.博山区住建局、城西街道办事处督促泰和物业,立即对山城名筑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及周边卫生进行彻底清理,除保留适量垃圾桶、保洁工具与消毒用品外,其余杂物全部清除,及时冲洗擦净垃圾桶,地面定时进行消杀处理,消除异味、灭杀蚊蝇。2.博山区住建局、城西街道办事处督导启洁环卫公司,每天上午8:00-9:00定时清运垃圾,并根据垃圾量适时增加清运频次,清运后立刻进行消杀处理。

  淄川开发区锦城钢结构有限公司,有的车间粉尘大,有车间气味大,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理,随处乱倒,破坏生态环境。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淄川开发区锦城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奂山路6号。1.“车间粉尘”问题。产生粉尘的工序为喷漆及晾干、抛丸、焊接、切割等。喷漆及晾干均在密闭车间;抛丸机自带沉留式滤筒除尘器;焊接和切割工序配备焊烟净化器。查阅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粉尘均达标。抛丸车间地面有粉尘。2.“车间气味”问题。异味主要为喷漆及晾干流程产生的VOCs,均在密闭车间内,配备吸附棉+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综合处理设施。查阅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车间有异味。3.“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理,随处乱倒,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废荧光灯管等,均在危废间内贮存,未严格按要求分区贮存。危废管理台账、处置合同、处置转移联单等材料齐全。经比对企业台账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固废管理系统数据、危废转移联单,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一致,未发现不按规范处理、随处乱倒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责令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车间密闭,及时清洗整理厂区和车间积尘,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对危险废物严格分区贮存,企业已整改完毕。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2021年10月13日前检测完毕。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4.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固危废环境监督管理,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9月12日,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傅家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济发展局、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三田集团违规扩建项目”问题。扩建项目为淄博三田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搅拌传动装置、2000套反应设备技改项目。该项目利用原有工业用地进行扩建,2020年3月12日,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审批,2020年6月15日,通过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该项目属于工业用地,其施工合同不完备,未与实施工程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没有施工前安全培训记录。2.“违法倾倒危险废物”问题。2016年10月28日,淄博三田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机械密封配件、5000套搅拌传动装置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020年6月15日,淄博三田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套搅拌传动装置、2000套反应设备技改项目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批。该公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切削液。经查看该公司近5年危险废物台账等相关材料,统计共产生废机油319kg、废切削液41kg,目前设备润滑维护自利用废机油134.5kg、危废仓库剩余废机油184kg、剩余废切削液41kg,废机油损耗0.5kg。由于危险废弃物产生数量较少,暂未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未发现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现象。3.“外排异味”问题。淄博三田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抛丸、喷釉、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现场无异味。

  1.傅家镇人民政府督促淄博三田化工装备有限公司9月24日前规范施工手续。2.淄博经济开发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和法规要求。

  9月12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主要是做机制纸及板纸制造。该企业造纸废水配有一套活性污泥生化法废污水处理设施,废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经浓缩和压滤脱水后,存放于厂内污泥暂存库内,委托山东迈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转移并处置。2.该企业使用废纸作为原料,成品纸烘干工序会产生异味,三个造纸生产线车间废气收集经碱喷淋处理后排放。经调阅检测报告,三个造纸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臭气浓度分别为677、381、320(无量纲),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平均为13.4(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1.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督促淄博王村纸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生化污泥环境管理措施,确保生化污泥及时入库、安全贮存、规范转移。加强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检修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王村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察觉缺陷及时进行处理。

  淄川区领子镇巩家村村委东边的一个耐火厂离居民区很近,投诉人认为不合理不合规。

  9月12日,淄川区人民政府组织岭子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耐火厂为淄博志远耐火厂,位于淄川区岭子镇巩家坞村530号,原为淄川区岭子耐火材料厂,始建于1990年,2000年改为现名,主要生产耐火砖,非危化品企业,燃料为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齐全,于2004年9月1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1年通过现状验收。建厂时周边100米内无住户,之后陆续有村民于企业附近建房,目前距离企业最近为南侧一处民宅,直线米,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不低于25米的要求,该项目不设卫生防护距离。经调阅自动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均达标,2021年9月12日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为52.0dB(A)未超标。

  1.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聘请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2021年10月13日前检测完毕。2.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察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淄博周村区309国道通往淄川区领子镇的六进士路长年大货车不断,扬尘污染严重;南坡村通往吕家河村的东泰路,尘土飞扬,污染严重。淄川区领子镇巩家村村委会东边的耐火材料厂离居民区很近,不合规。

  9月12日,周村区组织王村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淄川区组织岭子镇人民政府、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六进士路为王村镇苏李村309国道路口至淄川区岭子镇巩家坞村交界处南北方向道路,全长2200米,周村区境内864米,大货车通行多,道路局部破损,产生扬尘,王村镇于2021年4月25日至8月31日,对该道路的破损段已进行了修整。2.由于济潍高速建设施工,岭子镇耐火材料园区进出车辆改走东泰路,导致车辆增多,造成部分路段产生扬尘。3.淄博志远耐火厂,位于淄川区岭子镇巩家坞村530号。该问题与X2SD8一致,该耐火厂前身为淄川区岭子耐火材料厂,始建于1990年,2000年改为现名,主要生产耐火砖,非危化品企业,燃料为天然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齐全,于2004年9月1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1年通过现状验收。建厂时周边100米内无住户,之后陆续有村民于企业附近建房,目前距离企业最近的为南侧一废弃民宅,直线米,符合安全防护距离不低于25米的要求,该项目不设卫生防护距离。经调阅自动监测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均达标,2021年9月12日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为52.0dB(A)未超标。

  1.周村区王村镇人民政府加强洒扫保洁,严格落实管控责任,减少扬尘污染;区交通运输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超载、洒漏等行为进行查处。2.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加大对六进士路、东泰路等相关路段的保洁力量,增加洒扫频次,确保道路整洁,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岭子镇人民政府会同交通运输、交警、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查管控,减少大货车违规运输造成的扬尘扰民现象。3.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聘请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2021年10月13日前检测完毕。淄川区岭子镇人民政府、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巡查监察力度,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山东淄博淄川开发区华夏气门厂,不按规定处理废物,厂内气味大,不做异味处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山东淄博淄川开发区华夏气门厂为淄博华夏气门厂,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岚亭路6号。1.“不按规定处理废物”问题。该企业产生的废物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为废钢屑,存放于固废暂存点,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定期回收。危险废物有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均在规范危废间内贮存。危废管理台账记录、处置合同等材料齐全。经查阅企业资料,该企业危险废物全部按照规范处理。2.“厂内气味大,不处理”问题。热处理工序和回火工序淬火时产生油烟异味,均在车间内进行,经油烟净化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做处理。查阅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厂区无异味,车间内有异味。

  1.淄博华夏气门厂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废气、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2021年10月13日前检测完毕。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4.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固危废环境监督管理,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山东淄博淄川幵发区淄博杜高化工有限公司,不按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废气处理设备不正常运行,常有异味。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山东淄博淄川开发区淄博杜高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杏山路6号。1.“不按规范处置危险废物”问题。危险废物有滤渣、滤布、硝化棉内衬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均在规范危废间内贮存。危废管理台账、处置合同、处置转移联单等材料齐全。经比对企业台账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固废管理系统数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一致,未发现不按规范处置情况。2.“废气处理设备不正常运行,有异味”问题。水性漆车间产生的异味由集气罩收集进入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油性漆车间产生的异味由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查阅设施运行记录,未发现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车间内有异味。

  1.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仔细的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2021年10月13日前检测完毕。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固危废环境监督管理,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山东宏信化工有限公司有三个厂区,其中电厂路上的厂区常年散发酸臭异味,联通路上的厂区趁着下雨往旁边的淦河偷排废水。

  9月12日,周村区组织永安街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个厂区分别为老厂区、创业园厂区、顺酐厂区。老厂区已于2021年3月底全面停产。1.“电厂路上的厂区”为创业园厂区,该厂区生产苯酐,废气治理采用“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工艺,苯酐废气存在异味。废水净化处理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污水曝气池存在密闭不严现象,设施检维修过程打开观察口时会出现无组织排放,造成异味影响。2.“联通路上的厂区”为顺酐厂区,该厂区主要生产PVC手套和顺酐,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均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及职工生活垃圾污水。设备冲洗水全部循环利用;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初期雨水经雨污切换阀控制进入事故应急水池,事故应急池中存水定期泵送至创业园污水处理站做处理;后期雨水经厂区东北角雨水阀开启后排入淦河。

  1.周村区督促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落实污染防治企业主体责任,对污水曝气池采取比较有效的密闭措施,做好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污水处理站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采取合理的设备检维修应对措施,大大降低异味对旁边的环境影响。2.永安街街道办事处、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加强对创业园厂区的巡查,苯酐废气已由人工加碱改为自动加碱,进一步提升废气处理效率,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污水站无组织排放,减少异味影响。3.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将依法监管顺酐厂区,防止出现雨污混流排入淦河。周村区水利局定期巡查河道,察觉缺陷立即处理。责令企业增加雨水排放口标识。

  太河镇城子村原村书记王某福在2019年5月,借河道治理期间,非法开采河道两侧山体山石,造成山体破坏严重。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太河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王某福系太河镇城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反映地点位于淄河干流城子村段,2019年3月至5月,淄川区集中开展淄河干流清违清障,对河道内的垃圾及影响行洪的障碍物进行清理,期间未对河道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该段河道2019年8月受台风“利奇马”影响水毁严重。2020年3月,根据《关于淄博市淄河干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淄水许可〔2019〕82号)的要求,集中开展淄河干流治理项目(含太河镇城子村段)。该工程由杭州萧山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王某福参与了城子村段工程项目施工,现已完工。整修河道期间,王某福按施工要求沿河道外侧山坡脚垂直开采了5处斜坡,长度共计约550米,宽约1.2米,面积约700平方米,开采石料约5000立方米,全部用于垒砌河道岸墙和堆装石笼等。“开采河道外侧山体山石”情况属实。2021年7月,太河镇城子村王某福已沿河道外侧坡脚,补植爬山虎2000棵、杨树50棵等苗木,目前长势良好,山体生态逐步修复。

  1.太河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落实河道监管责任,确保河道生态环境不被破坏。2.太河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区域位的巡查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私开滥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

  弘扬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弘扬威德福油田设备有限公司,车间异味明显但不按规范处理;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理,严重污染环境。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弘扬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为弘扬石油装备(山东)有限公司,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七星河弘扬路1号;弘扬威德福油田设备有限公司为淄博弘扬威德福油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淄川经济开发区七星河弘扬路2号。1.弘扬石油装备(山东)有限公司:(1)“车间异味明显但不按规范处理”问题。异味为包装浸漆工艺产生。为减少异味扰民,该公司对车间进行了密闭,配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查阅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车间内有异味。(2)“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理”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切削液、废机油、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建设了规范危废间进行储存。企业2003年5月批准生产,2018年企业普通六角车床升级为自动数控车床,自动数控车床性能更高更稳定,废机油产生量减少,自动数控车床作业时温度比较高,切削液少量蒸发损耗,只需补充,不产生废切削液。危废管理台账、处置合同、处置转移联单等材料齐全。经比对企业台账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固废管理系统数据、危废转移联单,危险废弃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量一致,未发现不按规范处置情况。2.淄博弘扬威德福油田设备有限公司:(1)“车间异味明显但不按规范处理”问题。该公司的异味为包装浸漆工艺产生的VOCs,该工艺在密闭车间内进行,配备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查阅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车间内有异味。(2)“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理”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废润滑液、废黄油、废活性炭、废荧光灯管等,均在规范危废间内贮存,目前尚未转移处置。危废管理台账、处置合同等材料齐全。经查阅企业资料,该企业危险废物全部按照规范储存。

  1.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2021年10月13日前检测完毕。2.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3.淄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加强固危废环境监督管理,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齐鲁石化开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丙烯酸厂经常在夜间(22:00至6:00)排放化工气味,附近居民被刺鼻的气味熏醒。夜间生产时噪音扰民。

  9月12日,高新区组织区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涉气源有罐区废气、反应装置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储罐、反应装置废气收集经催化氧化焚烧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设有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设施。污水处理站污水池已密闭棚盖,废气收集经“碱洗喷淋+水洗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经查阅自动监测数据,废气燃烧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数据日均值达标。高新区环保局于2021年7月19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臭气、硫化氢、氨等项目排放符合规定标准要求。调阅该公司近两年来厂界噪声自行检验测试报告,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存在开停车、设备故障及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不及时的情况,造成物料跑冒滴漏,加之夜间扩散条件差,出现异味扰民问题。2.高新区环保局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和噪声开展监督性监测。

  高新区责成区环保局对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确保企业环保设施及VOCs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龙泉镇渭二村苗某凯长期非法开采矿山石料,破坏当地生态环境。2021年镇政府让其拆除所有的设备机器并把破坏了的山体进行绿化恢复。然而苗某凯并没有严格执行精神,偷偷的雇佣挖掘机司机胡某进行非法幵釆,每天开釆石料一千多吨,并让车牌号为鲁CP3993的车辆长期往外偷运石料。苗某凯在王家堰(地名)非法开采破坏山林350亩左右。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龙泉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苗某凯”为原汇熙矿业有限公司和新明珠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渭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1.“开采矿山石料,破坏山林”问题。具置在淄川区龙泉镇渭二社区东原汇熙矿业有限公司矿区,村民俗称“王山或王家堰”。该矿于2015年10月政策性关停。2016年3月,苗某凯之父苗某梦利用部分废弃矿区建设新明珠能源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约20万吨渣石,堆放在矿区东侧。龙泉镇对该宗石料依法按照程序进行了拍卖处置,拍卖后由淄博联合物流公司进行清运。汇熙矿业及新明珠能源光伏用地地类为未利用地,不是山林地。2.“非法开采,偷运石料”问题。2021年6月,根据龙泉镇人民政府要求,原汇熙矿业对闲置的矿山电机、粉碎机、输送带等主要加工设施进行了拆除。对清理完毕的部分场地进行了平整和绿化恢复。经交警部门现场察看,并进行询问,胡某为渭二社区居民,曾在设备拆除工作中驾驶挖掘机进行装卸。经问询鲁CP3993的车主,其为龙二村民司某勇,据司机司某勇称:前段时间其曾到现场为新明珠能源有限公司运送水泥,未运输石料。该处暂存的20万吨石料由联合物流进行清运,未使用该农用车运输。

  1.龙泉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修复项目区监督管护,对举报线索进一步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严格按法律程序移交有关部门查处。2.龙泉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

  村党支部书记张金某利用盖长者食堂的理由,对村内古树进行大肆砍伐,破坏生态,张金某在无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工建设,造成尘土飞扬,污水横流,噪声超标,作业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影响环境村民不敢言。施工期间张金某把2018年桓台县建设美丽乡村栽的很多花木及大量的建筑垃圾用装载机运到村西北角处进行露天焚烧。

  9月12日,桓台县组织果里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长者食堂”为王斜村长者食堂爱心项目,该项目位于王斜村西北侧,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村内古树”为长者食堂建设范围内的8颗松树,建设过程中村委将8颗松树移植到村西北侧闲置地块,均移植成活。2.长者食堂项目地块属于闲置宅基地,王斜村已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进行长者食堂建设。3.该项目目前处于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因抑尘和降噪措施不完善,对周围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现场有一辆新购置的装载机,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备案。4.因修建长者食堂,王斜村对该地块内花木移栽到村道路两侧绿化带中,并将该地块拆除时的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在村西北侧闲置地块。

  1.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9月底前完成装载机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备案。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该项目的巡查力度,督促落实湿法作业,合理控制施工时间,减少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2.果里镇人民政府督促清运该村西北侧建筑垃圾,加强环境监管,杜绝私拉乱倒,9月底前完成。

  投诉人称前期已反映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后大王村支部书记魏某于2014至2017年,在后大王村村东头窑湾内掩埋大量化工废物(黑色氢氟酸钠的残渣、黄色和白色废碱、旧的保温岩棉)并用建筑垃圾掩盖。2018年窑湾处修路时挖出大量所掩埋的化工废物,并再次进行掩埋。投诉人称今年山东省督查组在淄博督察时受理了该案件,3月份第三方机构在此窑湾内多处钻孔取样,举报内容属实,2021年4月23日《淄博日报》刊登了该案件的督察情况,但是至今没有该案件的处理结果。

  9月12日,桓台县组织唐山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后大王村村东头窑湾”为唐山镇后大王村窑湾,该窑湾自2010年由刘某、崔某承包,期间进行了回填。魏某于2014年至今任后大王村党支部书记,经询问,无投诉反映行为。2018年修建东岳园区西外环道路时曾挖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保温棉、泡沫板、塑料,当时就地在道路东侧绿化带内填埋。2.2021年省生态环境督察期间,群众反映窑湾填埋问题,受理编号为0414009。2021年3月25日唐山镇政府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场地调查,目前已编制完成《桓台县唐山镇后大王村窑湾环境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调查显示窑湾内填埋有白色保温棉、黄色岩棉、建筑垃圾及工业固废。固态废料定量检测结果为,地块内固态废料各项目检测值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相应标准,属于普通工业固态废料。目前桓台县正按照上报的整改措施积极地推进整改中。

  根据调查报告确定的修复与整治方案开展治理,预计2023年12月完成整治工作。

  1.2019年6月份,上级有关部门责令田庄镇政府把原东埠学校南墙外堆放多年的东岳集团固态废料“电石渣”铲除清理,而田庄镇只是把“电石渣”推平掩埋,表层覆盖10公分好土,如今又把此地盖上绿网。2.辰龙集团化工污水、造纸淤泥,埋在文庄村西北角湾里,如今用绿色铁皮把现场挡住。

  9月12日,桓台县组织田庄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原东埠学校南墙外空地约14亩左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建设火碱厂,建成后闲置未投产。九十年代火碱厂拆除后分别建设面粉厂、养殖场,经营三年后闲置。2010年左右,唐山镇后大王村刘某明租用此处售卖东岳集团电石渣,后期被责令全部清运。2018年曾临时存放石灰,用于道路施工,2020年临时存放管材,用于修建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线。此后一直闲置。2.2020年9月田庄镇政府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原东埠学校南墙外空地进行了土壤检测,检测结果未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经现场开挖,表层可见石灰痕迹,其余均为素土。3.文庄村西北角湾主要承担文庄村村内排水的作用。2021年5月,田庄镇政府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地块环境调查,编制了《田庄镇东埠村205国道以南、耿焦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7月19日通过专家论证。根据调查报告,未发现造纸污泥、化工污泥,无危险废物填埋或堆放情况,填埋物为附近村民拆除违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结合土壤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该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议维持现状。为避免再次发生垃圾随意倾倒,东埠村已对该地块设置围挡。

  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茅路,山东方信环境检测公司14年成立以来,一直无手续经营,19年补办环评,现地址变更后未做环评,实验室未建设环保治理设施、未做环保验收、非法排污,检验测试的数据造假;山东美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长期非法排污;齐美(山东)咨询公司没有专职环评工程师开展环评业务,环评造假。

  9月12日,张店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组织区环保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山东方信环境检测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地址高新区裕民路126号,办理了营业执照,2015年12月16日首次取得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015150644U),于2019年6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自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搬迁至张店区房镇镇世纪路与张柳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院内。主要是做环境检验测试业务,搬迁后未办理环评手续,检测实验室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不存在无资质认定手续经营问题,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正常开展相应的监测服务业务。2.山东美润检测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2020年3月5日首次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先后进行二次扩项和一次变更。该公司于2021年4月自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搬迁至张店区房镇镇世纪路与张柳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院内。主要从事食品检验测试业务,配套建有食品检测实验室,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该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8月31日批准其“证书整体注销”,后存在无资质认定手续经营问题。实验室设备现已拆除,改做办公场所。3.齐美(山东)咨询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登记注册,注册地址高新区鲁泰大道9号银泰时代广场C座2117室。该公司未取得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公司聘用1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开展环评业务,共编制环评报告31份,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1月1日实施后,有20份按要求上传至全国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但自该工程师离职以后,未发现该公司再出具过环评报告。另外,该公司现已停止经营活动,房屋也不再租赁。

  1.张店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对山东方信环境检测公司、山东美润检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依法处理。2.张店区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辖区内检验测试的机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城东街道后峪社区拆迁后有两处地点存在乱倒垃圾现象,造成污染。一处在北山路以北鹰山,一直有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情况,另一处在香房以南曲某玉房屋南边水泥路下方,长期倾倒酒店、宾馆生活垃圾。垃圾攒多后焚烧,扬尘异味污染环境。

  9月12日,博山区组织城东街道办事处、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鹰山现存建筑垃圾约150立方米、生活垃圾约6立方米。2.香房南侧路旁现存生活垃圾约5立方米,为淄博凯达宾馆私自倾倒,存在异味、扬尘污染问题。未发现焚烧垃圾的情况。

  1.城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清运鹰山垃圾,并进行场地平整,实施绿化提升改造。目前,垃圾已清运完毕。2.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淄博凯达宾馆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两日内自行清除垃圾。目前,垃圾已清运完毕。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避免又出现堆放垃圾问题。

  淄川区罗村镇千峪村,千峪村大面积山体、耕田近年来被持续盗采,受损严重。博望矿业孙某亮以复绿名义盗采该村山上西边的石头,破坏生态环境。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罗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罗村镇千峪村“大面积山体”,指该村原有石料厂4处,分别为村东锦川石料厂,村北淄博贵荣石料厂、河东石料厂、腾跃石料厂,开采面积共561.7亩。该片区矿山所属地类为未利用地,无耕地。2015年12月,4处石料厂政策性关闭。按照《绿满淄川国土绿化行动实施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序时节点要求,4处矿山在2022年至2025年完成修复,目前山体尚未修复,“山体受损严重”属实。4处矿山关闭后,2016年4月曾经发生盗采,“吕某”在已关闭的贵荣石料厂采区内非法开采石料,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其后,罗村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等部门不间断开展巡查、夜查,未再发现新的盗采行为。2.孙某亮为博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2020年8月,博望矿业参与千峪村西北附近6处小型废弃采矿点生态修复工程(该工程以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公司名义中标),总面积31.2亩,项目方案确定按原图斑影像范围做修复,不得随意扩大修复范围,主要修复内容是场地平整,运进土方4160m³并种草复绿,该处修复项目于2021年1月通过市级验收。在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历次核查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2.淄川区人民政府将罗村镇千峪村关闭矿山作为私开滥挖隐患点纳入区“智慧监管一张图”管理,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有效地发现,及时处置。3.淄川区罗村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区域的巡查力度,杜绝非法采矿行为的发生。

  淄川区般阳路办事处城二社般河北岸便民市场,2021年3月30日起建了一处饭店、烧烤、大排档等的露天摊位,油烟、经营噪声扰民,污水直接排入般河,特别是一楼一处(饭店)大排档。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地点位于般河北岸中段,属于城二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是政府规划的一处便民市场和夜市。该市场餐饮店铺已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有专门的污水管道,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般河现象;大排档饭店存在油烟味,夜间顾客就餐时声音较大,出现油烟、噪声扰民现象。

  般阳路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区域管理,督促餐饮店铺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作,达标排放,避免油烟扰民;同时,督促餐饮店铺控制夜间营业时间,劝导消费者文明就餐,避免噪声扰民。

  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太河水库,水库周边有4-5家饭店,还有10多家养殖户,将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水库中,造成水体污染。

  9月12日,淄川区组织太河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太河水库一、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现无饭店。排查发现在准保护区内共有家庭饭店3家。其中,南下册村饭店,位于大坝下游西侧;前香峪村的香峪、贻香园2家饭店距离水库约1500米,距离相对较远。3家饭店产生的污水排入家中防渗处理后的沉淀池,定期清理,未发现污水排入水库现象。2.经太河镇人民政府逐村核实,在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存在养羊户26户,均为养殖散户,平时以圈养为主,羊圈内羊粪积攒后由养殖户或附近农户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2019年,为加强水源地管理,在一级保护区按规范安装了37.98公里隔离防护围网。道路上存在遗留羊粪便,清扫不及时。

  1.太河镇人民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水库周边饭店的巡查监管,防止出现污染水源问题。2.太河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太河水库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养殖户指导与服务,督促养羊户及时做好羊圈粪污的还田利用,督促保洁公司加强扫保清洁,防止出现污染水源问题。